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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月14日,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《关于做好防汛救灾和灾后重建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》(下称《通知》)。
《通知》从提高思想认识、积极发挥银行保险资金作用、强化对重点对象的信贷支持、保障金融基础服务畅通等方面提出工作要求。
受灾地区监管局和各银行保险机构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,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,坚持人民至上、生命至上,全力支持防汛救灾和灾后重建。紧紧围绕受灾群众、受灾企业需求,及时提供有温度的金融服务,最大限度减少洪涝灾害对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的影响。
银行保险机构要做好灾情应对组织动员,启动灾备应急预案,保障金融资产和重要数据安全,保障基本金融服务和关键基础设施稳定运行。要合理采取差别化支持政策,提升金融服务效率和针对性,及时摸排在建项目、授信企业的受灾情况,主动联系受灾客户,提供精准服务。
银行机构要强化对小微企业、个体工商户、“三农”、与民生密切相关的灾区交通、通讯、燃气电力、农田水利、排洪防涝等基础设施修复重建和改造升级等重点领域的信贷支持,做好个人客户金融服务。鼓励银行机构针对受灾地区的小微企业、个体工商户以及农业、养殖企业和农户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,开发专项救灾信贷产品。
受灾地区监管局要加强组织协调,强化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,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做好汛情防御和抢险救援工作,指导辖内银行保险机构严格落实主体责任,完善应急预案,统筹做好防汛救灾和支持灾后重建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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